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69号建议的答复
王亮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解决农村养老与土地撂荒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财政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4年,省财政投入9000万元,选取了老年人口较多、积极性高、有需求的3000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了提档升级,重点完善配置备餐区、就餐区、娱乐区、文化活动区、休息区、卫生间等基本设施,提升服务环境。2025年,省财政投入12961.76万元,支持新建改造50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和为社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等服务,有条件的为区域内的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等站点提供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投入4000万元,支持100个标准化社区食堂新建改造,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就餐服务。2026年,省财政继续投入12763.88万元支持改扩建50个社区养老工程与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多优质多元的养老服务。
二是推动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持续运营。各地制定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政府、企业、社会”共担的运营经费保障办法,确保机构可持续正常运营。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晋民发〔2017〕25号)要求,每个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费用依照分类实行差别补贴,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原则上提供用餐的每个不低于3万元,不提供用餐的每个不低于1万元,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照料中心规模及服务人数等制定。同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4号)明确提出“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进行改建升级,委托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机构运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举措》精神,持续关注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二、关于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目前,财政支持撂荒地整治复耕复种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撂荒地整治复耕复种。2025年省财政安排资金2830万元,支持撂荒地整治复耕复种,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实际复耕复种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补贴。2026年,根据各市摸底情况,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1800万元,支持撂荒地整治复耕复种。
二是支持土地综合治理。目前,省级设立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项目,用于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等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2025年安排预算11000万元;2026年安排预算7000万元,通过开展竞争性评审方式积极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摸底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撂荒地整治复耕复种,持续推动市县将土地整治项目纳入省级财政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持范围,有效解决土地整治启动资金缺口问题。
